在目前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流转等事项都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确实是归属于户主。
户主在拥有宅基地的同时,也拥有着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和经营。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和利益,确保每户农村居民都能够拥有一定的生产和居住用地,使其有稳定的生产和居住环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户主拥有或使用。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转让、出租等行为也是允许的,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就行。
同时,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使用等事项也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建立农村宅基地时,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申请,获得土地法律资质等审批手续,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对建筑物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保障了安全和环保要求,以确保农村宅基地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和谐。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实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归属和管理。但是,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和使用权并不是天经地义地只属于户主,而是可以在政府政策的允许下流转、转让或出租。重要的是,特别是在流转、转让或出租时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尊重所有涉及方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