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国家、集体或者群众的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群众利益,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法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刑罚是由挪用数额的大小、是否追回以及挪用的性质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在具体裁量中,同时考虑到挪用的数额大小越大,其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判罚金额也会相应加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挪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必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挪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往往会被定罪处刑。
此外,若挪用的财物属于国家财产则刑罚加重,如果挪用干部监管的扶贫资金、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的行为,也会被严厉惩处。因此,对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打击,给予足够的威慑,为建设廉洁政府和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