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保险的分配,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分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夫妻一方通过工作获得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平分或者由一方承担全部;如果由一方承担全部,需要确定另外一方是否有资格继续享受该保险,若能继续享受,则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特别约定;如果不再享受,则需要明确由谁来为其购买在新公司的保险。
二、如果夫妻双方曾共同购买了商业保险或其他私人保险,或者有互相为对方投保的情况,需要确定离婚后这些保险的维持、转让或者解除。如果维持则需要约定各自承担的费用和权利义务;如果转让,则需要明确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时间以及转让后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解除,则需要明确解除的时间、过程以及赔偿费用的处理方式。
三、如果夫妻双方拥有婚姻保险和子女教育保险等专门保险,则需要确定该保险合约的维持、转让或者解除。如果维持,则需要约定各自承担的费用和权利义务;如果转让,则需要明确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时间以及转让后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解除,则需要明确解除的时间、过程以及赔偿费用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保险分配要尊重双方的权利,协商解决具体问题,以达到公平、合理、明确的结果。并且在达成协议后,需要双方共同遵守,避免出现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