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经营活动中,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公款,或者用虚构、夸大的名义骗取公款并侵占的行为,这是一种涉及贪污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被撤销公诉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公诉机关在立案前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对赃款的处理和被告人赔偿的金额,如果被告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那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被撤销公诉,从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但是,撤销公诉并不代表被告人就能够免于惩罚,撤销公诉后,公诉机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撤销公诉也并不是说每一起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撤销公诉,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和情况下,才能撤销公诉。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公信力和公共利益。虽然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可以被撤销公诉,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坚守职业操守,不得涉足违法犯罪领域,做到勤政廉政,廉洁从政,为社会和人民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