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财产、抚养子女、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是法律上的有效文件。尽管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约定,但是其中有一些内容是不能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不能约定有损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的内容。比如不能约定“妻子应每天服侍丈夫2小时”,“夫妻离婚后夫方不需要负责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等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
其次,离婚协议不能约定牵涉到孩子利益的问题。比如不能约定“父母离婚后,子女必须归随父亲”、"母亲必须放弃探视权"等违反儿童权益的内容。这是因为孩子的权益优先原则是我们法律的底线,父母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利益,离婚协议不得侵犯孩子权益。
最后,离婚协议不能约定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权利的内容。比如不能约定:“夫妻一方应转移房产给第三人”,“夫妻一方应放弃申请国家救助金”等侵犯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伦理,更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应该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注意保障子女权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