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是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书面约定,对于离婚双方的权益、社会关系稳定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但必须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有些约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那么,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哪些呢?
1.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用做出特别处理,因为子女的生活必须受到保障。只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才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继承权的约定: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对离婚一方的继承权做出特别处理,因为继承权是家庭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必须在经法院审查和认定后予以解决。如果离婚协议专门约定离婚后对方依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就有可能损害无辜方的利益。
3.关于隐瞒共同债务的约定: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对共同债务的隐瞒处理,因为 当事人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关于共同债务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对离婚后的资产分割、债务偿还等产生不利影响。
4.关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离婚协议不能约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达成以某种假借名义向对方财产过户的协议。这些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且会对离婚双方的利益产生损害。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尊重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来达成协议。最后,建议离婚协议的签订一定要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进行,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