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算个人房产,是由于其性质的不同所导致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协议划分的一定用途宅基用地,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以及生产生活所需附属设施的土地。它是一种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居民只是拥有它使用的权利,不能出售或租赁。
与普通市区房产不同的是,宅基地的存在与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紧密相关。农村的土地资源多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或家庭不能独立持有,只能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典型的房产。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也受限制,只能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及其生产生活所需的附属设施,包括厕所,畜禽圈养等。如果需要拆除、改建或变更用途,需要经过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
总之,农村宅基地虽然在农村地区起到了居住和生产的作用,但其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是受限的使用权,不能算作典型的个人房产。在购买、转让、继承等操作时需注意法律法规,以免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