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张先生,我曾经和前妻赵女士在2010年结婚,但由于感情问题,我们于2015年离婚。后来,赵女士再婚了,然而这次婚姻也由于种种原因即将走到尽头,我们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财产问题,以免引起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经过大家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我们决定按照以下约定意见:
一、共同财产的分配
按照我和赵女士婚前所持有的财产情况,我们双方已经不再共同持有任何不动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因此,不需要进行具体的财产分配。
二、未了解的财产
若有我方或赵女方不知晓的财产,另一方有责任补偿50%的财产价值。
三、赡养子女问题
我们夫妻的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一切跟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权利问题均由赵女士一人承担。
四、解决分歧
我们双方承诺,如今后在共同生活中出现分歧,应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免影响双方家庭和亲情关系。
最后,再次感谢法院为我们提供协助,希望我们的协议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实施。
此致
敬礼
张xx
赵女士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