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而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公证机关应当在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之后,予以公证并记录在案。
然而,离婚协议公证也并非百分之百的安全可靠,因为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公证也可能会被造假。造假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伪造证明材料、采用虚假的协议条款、弄虚作假的签字等等。这些行为都将极大地损害公证机关的信誉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协议公证的风险。
造假离婚协议公证的成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故意伪造或篡改协议内容,使得另一方在签署时受到欺骗,达不到被保护的合法权益;二是因为公证机关的失职疏忽,没有认真核实协议内容,造成协议内容不真实的情况。
为了防止离婚协议公证被造假,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监管和控制。公证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证程序,认真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法律也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得那些故意制造离婚协议公证假的人受到实质性惩罚。此外,也需要加强公众对于离婚协议公证的认知和意识,提高其对于协议公证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的公证真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