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在离婚协议中,民政局并没有直接参与签署,因此并不会有民政局的盖章。然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民政局在某些环节上可能需要参与并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达成一致后,必须将协议书送至当地的民政局备案。在备案过程中,民政局会仔细审核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审核通过,民政局将会在协议书上盖上“备案章”,并将此备案信息予以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离婚协议得到公正的认可。
此外,如果离婚双方还涉及到财产分割等争议,民政局也可以在双方协商解决后签发确认书或调解书,作为判决或协议的有效证明。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虽然没有民政局的盖章,但是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还是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否则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