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须的法律文书,其通过协商双方的离婚事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等相关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在签署协议后进行公证,以确保离婚后双方均有权益保障。
然而,协议本身没有必要由民政局进行盖章,因为其不属于法定的公证或注册的文书类型。但是,在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最好由公证处进行公证,这可以有效证明协议的真实性,预防协议的变更或签署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如果协议被法院认可,则判决书中会注明离婚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代替法院进行离婚程序的判决和执行,从而节省时间和法院资源。
总之,离婚协议虽然不会由民政局进行盖章,但如经过公证,则能有效证明其真实性,从而保障各方权益,着手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