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时达成一致,确定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和其他有关事项的书面文件。在我国,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协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法律认可的有效协议。民法典规定,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了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行为。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夫妻双方的协议行为,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无论是在民事诉讼中还是在仲裁程序中,离婚协议书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并获得法律支持。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自主权的体现。我国不仅鼓励民事主体自行解决争议,还强调两个原则,即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主权。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既充分体现了自愿原则,又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因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实效性。
最后,离婚协议书依法得到公证、司法确认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婚姻家庭法》(2001年修订),夫妻离婚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公证机关应当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离婚协议书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应当制定离婚协议书,并经过公证或司法确认,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