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房屋在内。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需要根据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来处理房屋买卖问题。
普通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买卖
在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明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分配。如果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将房屋卖掉后分配收益就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个人名下的房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协议离婚后,如果要卖掉房屋,则房屋的产权证书应由双方合法签署出售合同,并经过公证机构确认,按照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如何分配,那么可以采取比例分配,也可以达成其他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协商其中一方买下房屋,从而解决买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在过户时签署放弃权利的书面声明。
共同债权房屋的买卖
有时候,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可能是借款时的共同担保物,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房屋贷款本金还是利息都将由双方承担,也都应该由双方一起参与处理。如果房产贷款还未还清,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约定分配相应的负担。
在处理共同债权的房屋时,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买下房屋,另一方则在过户时签署放弃权利的书面声明。如果一方不能承担全部买卖成本,则也可以协商分摊成本。
在处理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买卖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达成互惠互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