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为了满足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政府会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以替代拆迁的旧房屋。而这些新房屋可以是政府购买的商品房、新的安置房或改造旧房等。因此,对于被安置的居民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产权,目前国家并没有一致的规定。在一些地区,政府可能会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对安置房进行管理,而对被安置居民交付使用权,即使居民办理了产权证,该证也不一定具备实际的权益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安置房存在产权证,也不能代表实际的产权。
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不存在实际的产权,被分割的份额就只能是对于使用权的分割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被拆迁人的状况,按照人头分割或者按照住房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些分割方式,可以在协商的过程中,通过签订相关的协议进行明确,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如果拆迁安置房不存在实际的产权,那么份额分割只是对于使用权进行的分割。在处理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评估和协商,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明确产权的归属和实际的权益,以避免因产权问题引起的不必要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