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等事宜。离婚协议签订后,一般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才能获得离婚证书。而民政局的盖章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其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夫妻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这一规定说明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有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才能使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也是予以认可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在法院的调解下,签订协议书。法院不仅会将协议作为离婚判决的重要依据,而且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民政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离婚协议的登记备案具有权威性和法律义务。一旦民政局盖章后,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签订协议后,应尽早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获得离婚证书,避免未来因为协议未备案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