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当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婚姻关系时,一般会书写离婚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此时离婚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程序,将离婚协议提交到民政局进行盖章,将会使离婚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民间和法律上的认可。当夫妻自行制定的离婚协议书经过人民调解或律师代理后签字盖印即可生效。如果夫妻之间有子女或涉及大量财产分配,更需要让律师审核和代理,这些文件才能得到民政局认可。
其次,在离婚协议通过法律程序后,经民政局盖章,具有最终的法律权威。经过民政局的盖章,双方就无需再到法院申请离婚,省去了繁琐的程序和时间。同时,当夫妻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情况发生时,另一方便可凭备份离婚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获得有关部门的实质性支持。
最后,通过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民事纠纷处理的程序,能够有效地保障离婚协议的彻底实施。因此,通过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是非常有效的,可以充分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