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用于建造农村住宅的用地。北京市于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了北京农村宅基地的用地范围和规模。根据该规定,北京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面积
北京市规定,每个农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外,北京市还规定,农户不能在宅基地上建造高于两层的住房。
补充面积
北京市规定,为了满足农户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户可以向周围的集体所有土地申请补充面积。补充面积的面积范围不存在固定的规定,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农户所获得的补充面积可以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农业生产用途。
共用面积
北京市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还可以用于建造公共设施、道路、排水沟等共用设施,农户应该为这些共用设施留出一定的空间。
以上是北京农村宅基地的规模,但实际上,由于北京市的高房价和有限的土地供应,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如果农民想在北京城区享受更大的宅基地,他们将不得不走向城市近郊或更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