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为个人用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而且挪用公款也是违背了公务员廉洁从政原则的表现。
对于挪用公款再补上的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的,其表现依然是犯罪行为。无论是公司员工还是公职人员,在挪用单位资金的同时,再向同一单位报销,等于是口头上弥补,实际上不过是在掩盖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干系严重的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会面临行政和经济处罚,也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判刑和罚款等处罚。同时,由于犯罪记录的存在,也将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信用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因此,在企业或公共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挪用单位资金,更不应采用挪用资金再补上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行为。个人职业道德和诚信性是任何人的基石,应该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单位利益,做合规、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