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谈判不能作为正式离婚协议。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目的是规定双方在离婚后所遵循的行为准则,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访等。离婚协议需要在双方律师的协助下起草,双方需亲自签署并确定。一旦签署,协议就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并受到法庭监管。因此,短信谈判并不能作为正式离婚协议。
短信谈判是指离婚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的协商。虽然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且方便的,例如双方无法面对面协商、时间紧迫等情况,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其不足之处。短信谈判的内容可能会被篡改、误解或被遗漏。此外,这种方式也有可能受到不可靠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据的挑战。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尽量避免使用短信谈判等不当方式进行协商,应该尽量选择更严谨、可靠的方式,例如会面或书面协商。只有在确保在律师的协助下,离婚双方自愿签署并遵守离婚协议,才能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并最终使离婚程序合法有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