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存在和内容没有规定的期限的,自权利人主张时起,应当予以保护;但是,自权利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人不得主张其权利。”这意味着协议离婚补偿金的主张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20年,就不能再主张其权利。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补偿金的主张,时间限制的具体执行和解释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首先,需要看协议中对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否具体明确了时间限制。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时间限制,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的权利主张应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另外,如果补偿金的归属权不清晰,主张补偿金的一方必须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内行使其权利,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了该权利。例如,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后可以协商协议离婚补偿金的支付,但如果一方放弃了这项权利,那么在之后再主张就将失去该权利。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补偿金主张的有效期和时间限制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需结合协议具体规定、离婚时间、权利主张时间等因素进行考虑。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