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划定给农民集体或个体的一定用地,用于农户自建住房或发展农业生产。而宅基地厢房则是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附属建筑物,如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
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内的附属建筑面积不算在宅基地面积内,也就是说,宅基地厢房不属于宅基地面积的计算范畴。因此,建造宅基地厢房不需要额外的土地资源,也不会加重宅基地土地压力。
不过,尽管宅基地厢房不算在宅基地面积内,建造厢房还是需要考虑相关规定。例如,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条例》,建造农村附属设施要遵循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建筑规范,在厢房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注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
总之,宅基地厢房不计算在宅基地面积内,但建造厢房需要遵守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建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