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属于离婚协议,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完成公证。而在新疆,离婚协议书需要盖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章”才能被认可和生效。
公证是一种合法化文书的手续,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以及证明一项交易或约定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在婚姻离婚这一领域,公证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防止虚假协议的出现。
除了要求盖上新疆民政厅公章外,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离婚协议书应该注重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的财产分配等等。如果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员是有权拒绝公证并告知双方协商修改。
总之,在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时需要注意,不仅要注重协议书的内容,更要注意文书合法化的手续,这样才能保证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离婚分割财产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