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税征收,具体情况要根据房屋性质、用途、归属等因素来考虑。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公有房屋,则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因为这类房屋属于公共财产,没有明确的所有人且不能买卖,自然也不需要缴纳税款。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但只用于自住,则超过一套房屋的部分需要缴纳不动产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家庭拥有的唯一住房,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但一旦拥有多套住房,超过一套部分就需要缴纳税款。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是作为个人唯一住房,就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
再次,如果拆迁安置房被出租,则需要缴纳不动产税。根据国家规定,出租居住物业的产权人应当缴纳不动产税。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被出租,就需要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不动产税,具体情况要视房屋性质、用途、归属等情况综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税实行按年收取,具体税率也会因地区和产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