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被告父母之一,现就抚养权的问题向贵院提起诉讼。
我与原被告母亲在结婚后不久便发生了不和,导致婚姻破裂,最终离婚。离婚后,我们曾签署过协议,规定由我出资抚养孩子,原被告母亲在我的监护下探望孩子。但是,最近原被告母亲却要求抚养孩子,并拒不履行协议,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我认为,我有能力、有责任、有义务抚养孩子。我除了担任父亲的责任,还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而原被告母亲,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条件,更何况她一直试图离开本市,这将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我行使,并要求原被告母亲履行既定的协议,以保障双方孩子的合法权益。
敬礼
原被告之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