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公款和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都涉及到公款的使用问题。移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将公款或者公物调拨或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则是指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责权限,将公款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非法行为或者非公务活动的行为。
从针对的对象来看,移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在于,移用公款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调配公款的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指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违法或超越职权范围的用途,涉及到行政职务上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定义来看,中国法律对移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移用公款的,依照规定处理。”属于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调拨资金的行为,不属于贪污罪,但仍属于违纪行为。
总体来说,移用公款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必须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授权,而挪用公款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必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切不可将公款挪用于私用或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