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对自己的抚养权进行争夺。在中国,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由父母行使的,子女只有在父母无能力行使抚养权或者抚养权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才能争夺抚养权。因此,两周岁的孩子是没有能力和资格去争夺抚养权的。
在实际情况中,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大多是由父母之间产生的争端,这时候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判决。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强调抚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年龄,孩子的年龄越小,他对于父母的依赖程度越高,因此争夺抚养权必须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
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行为,法院会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性格品行、家庭关系等因素进行判定。
3. 孩子的意愿,当孩子年龄比较大,具有相对独立的意识和意愿时,他的意愿也会成为判定因素之一。
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不仅需要考虑孩子的身心状况,也需要考虑到抚养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行为等多方面的因素。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健康都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