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子女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抚养权。抚养权是由法院判决或父母双方协商达成的决定,而不是由孩子自己做决定。
首先,由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所以只有法定代理人才有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决定。孩子本身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能力,因此不能像成年人一样拥有独立的意志和决策能力。
其次,没有法律规定,子女应该有决定抚养权的权利。抚养权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它需要仔细考虑许多因素,如父母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情况、子女的生活环境和兴趣爱好等。孩子在这个问题上的决定很难有足够的权威和决策能力。
此外,如果让孩子决定抚养权,可能会引起家庭冲突和矛盾。如果与孩子的决定不同,父母可能会因为争夺抚养权而产生争执,最终会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
总之,子女不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应该由父母或法院来作出决定,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