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主要规定了离婚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算等事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如果当事人发现有遗漏或者改变意见,那么是否还可以再改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双方签署并且经过公证,就不能随意修改或撤销。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当事人必须仔细审慎考虑,尽可能考虑到各种情况和因素,杜绝遗漏和失误。
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签署,但是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发现自己在签订协议期间误解了有关情况,或者有新信息出现,需要改变协议内容,该如何处理呢?
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离婚协议内容。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出诉讼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说明要求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出庭应诉。在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双方需要出庭应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以及法律规定,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修改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当事人要慎重考虑,并尽可能避免后悔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