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管理公共财产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转移、挪不该私用的公共财产,或者挪用不该给予或者超过规定的福利待遇的公共财产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管理公共财产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侵占、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获利行为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分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即占有和使用。占有即指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公款,且具有一定占有意志;使用即指犯罪嫌疑人把公款用于非法获取私利的行为。
如果挪用公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不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判定挪用公款罪时,主要考虑数量大小。若数额逐年增加,又涉及众多人员,社会危害性则向上升。但另一方面,如果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其情节也会被认为是特别严重的情节。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实行“零容忍”的态度,追究刑事责任是毫不留情的,被判刑的结果十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