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小区是否会对外出售,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由于拆迁安置小区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对不适宜居住的旧房进行拆除,再将原来的住户进行搬迁安置。因此,小区的产权都属于政府,而不是原来的居民。小区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住房,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非纯盈利目的。
所以,拆迁安置小区出售并不是政策允许的,也不符合拆迁安置的初衷。如果政府出售拆迁安置小区,岂不是违背了原来的承诺吗?会引起政府信用的损害,对居民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的补偿标准是一定的,如果政府将小区出售,那么原有的居民享受到的福利也可能被女儿折减,跟原计划的安置政策大相径庭。
当然,如果出售的话,需要经过征得小区居民的同意,并且政府也需要考虑到合理的市场和租金定价,保护现有住户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新购房者的合理利益。
总之,拆迁安置小区不应该对外出售,政府应该持续维护好这些公共住房,为全体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