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给拆迁户提供居住保障而兴建的住房,其性质属于公益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对外出售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是由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主导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于出售拆迁安置房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因此政府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的出现。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拆迁户只是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不能直接出售或转让。如果将拆迁安置房出售或转让,涉及到财产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最后,对于拆迁户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其提供的居住保障,不能随意处置。如果有拆迁户将其安置房出售,可能会面临住房困难的局面,甚至可能会失去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出售,应该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应该是有合法身份和资质的人员,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谨慎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