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需要有有效的协议来解决企业或者个人的财产权问题,否则法院不会轻易受理此类案件。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有效的协议也会受理一些纠纷案件。比如在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政府征收的情况下,如果建筑物所有者和政府无法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可以受理此类纠纷案件,此时法院很有可能会借鉴有关拆迁协议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来制定有约束力的协议,以调解纠纷。
此外,在我国东部城市,城市更新和扩建等工程项目日益增多,政府为了推进项目进展,有时候可能会提前拆除建筑物,这些情况下,如果有建筑业主对于拆迁补偿有异议,也需要法院进行调解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对建筑物联名业主的拆迁补偿作出评估裁决,由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来说,法院需要有有效的拆迁协议来解决财产权问题,但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无法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这时法院会根据各种方案,尽力解决纠纷,提高公正审判效率,使拆迁补偿事宜尽早得到解决,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保护公民权益,避免给人民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