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工会经费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工会经费是由工会会员通过缴纳会费和捐款形成的公共资金,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如果工会成员或工会领导人员将这些经费挪用或私分,就等于侵占公共资金,涉嫌犯罪行为。因此,挪用工会经费是一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占有国家财产、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违法操作、接受贿赂等行为。而工会领导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如果挪用了工会经费,则也可以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追究和惩处。因此,挪用工会经费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严格打击和惩处。 除了刑事责任,挪用工会经费还存在着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领导人员应当将工会经费用于工会事业和会员利益,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因为挪用工会经费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以向挪用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挪用工会经费不仅会受到刑事追究,还会面临民事诉讼和赔偿责任。总之,挪用工会经费是一种涉及行政、刑事和民事方面法律责任的严重行为,必须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同时,需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会资金的合法使用和职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