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于挪用公款的定义,挪用公款是指用于公务支出的资金、财物,被公职人员挪作他用,以牟取非法私利的行为。
如果以此定义来判断,马某属于挪用公款。据报道,马某在担任某单位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担任领导的便利,将公款挪用于个人使用,最后被纪检部门查处。由此可以看出,马某的行为是用公款作为个人的开销,而且这些花费与工作无关,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此外,根据公安部门披露的情况,马某的行为并非是个案,而是横跨多年、频频发生,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这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和浪费,不仅给公共财产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信任,给政府形象和百姓信任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制度上来看,挪用公款行为都是不被允许和不被容忍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