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晚交并不算是挪用公款,但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晚交公款同样是不符合工作职责的行为。
公款晚交是指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应交的公款及时上交。这种行为不同于挪用公款,是因为公职人员没有将公款用于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只是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将公款上交。因此,跟挪用公款相比,公款晚交的后果会更轻。
然而,公职人员晚交公款的行为也有其严重性,因为公职人员必须履行妥善管理公款的职责。如果公职人员无法按时上交公款,那么公款就可能面临丢失、错用或者滞留。这将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也会对税收人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公职人员晚交公款也违反了职业道德。公职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如果公职人员无法在个人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那么就会失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和尊重。
综上所述,公款晚交并不算挪用公款,但这种行为也不应该被轻视。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按时按量上交公款,以示对公众利益的尊重和维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