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国家机关主管婚姻登记与离婚登记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核离婚协议书并予以登记。离婚协议书可以说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明确离婚各项事宜。但是一旦该协议被送到民政局登记,实际上就成为了一份法律文书,一旦登记完成,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可更改。但是,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且未向民政局提交登记申请,此时原离婚协议可以自由修改。
尽管离婚协议书无法在登记后被更改,但在某些情况下,民政局可以对已登记的离婚协议进行部分更改。比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未达成真实意愿达成协议的,或者离婚协议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下,民政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更改或撤销。
除此以外,民政局还有一个职责就是告知双方离婚后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财产分割、赡养子女等,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这些义务和责任有争议,民政局也可以在劝和调解的同时指出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民政局还有权要求其履行。
总之,民政局在离婚协议的审核与登记时应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协议的合法、真实、公正。虽然民政局无法更改已经登记的离婚协议,但在一定的情形下还是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