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它确保了拆迁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它也可以避免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纷争。然而,有时候拆迁协议的签订可能并不是出于自愿的,或者签订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导致协议成立后又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拆迁协议是可以被作废的。
首先,如果签订拆迁协议时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例如政府或开发商对被拆迁户进行威胁、恐吓或胁迫,使得被拆迁户被迫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协议被作废。
其次,如果拆迁协议存在双方协商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开发商在签订协议时占用了被拆迁户的优势位置进行谈判,或者协议中开发商的权益得到了过度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个协议也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被拆迁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协议被作废并重新协商拆迁补偿。
总之,拆迁协议可以被作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议中双方的权益得到了平衡保障,则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其规定。因此,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被拆迁户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不要轻易同意协议,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