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署的协议,其中约定了拆迁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拆迁时间、安置方式等等。但很多时候,在签署协议之后,被拆迁人可能会发现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补偿金额不高、安置条件不好等等,因此就会想要撤销协议。那么,拆迁协议可以作废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让其作废。具体来说,拆迁协议可以作废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谈判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关系,导致合同成立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2. 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条款,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等基本规范。
3. 被拆迁人签署协议时处于非正常状态下,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协议,可以被宣告无效。
4. 合同中存在欺诈、误导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则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拆迁协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就已经提出异议并拒绝签署,但是政府或开发商通过强制手段让其签署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也是无效的。
总而言之,拆迁协议可以作废,但是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建议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先仔细查看协议内容,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