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关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和规范由《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在这些文件规定中,只有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属、利权等内容被列为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对象。而对于拆迁协议,它只是一种权利变更的协议,仅仅是针对协议所涉及的房屋的所有权等权利进行了转移。因此,拆迁协议并不是不动产本身,不能作为抵押登记的标的物。
这并不意味着拆迁协议不能从事任何的财产交易。实际上,当房屋变得无主时,关于这些房屋的协议或文件(例如买卖合同或拆迁协议)可以被视为可凭证的财产,以便依法处置。因此,拆迁协议可以成为购买该房屋的凭证,或在该房屋被拆迁或改建时获得赔偿。但由于它并不是不动产,它不能作为抵押登记的标的物。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不能作为抵押登记的标的物。它只是一种权利变更的协议,只能成为购房凭证或赔偿凭证。如果需要进行抵押贷款,需要寻找其他的财产进行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