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并提交,离婚后当事人仍需向当地民政局备案。但如果离婚协议已经遗失、损坏或丢失,民政局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在需要补办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民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原离婚协议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字的证明等材料。此外,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只是针对遗失、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进行补办。同时,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发现协议中存在违法内容,当地民政局不会进行补办。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认真填写、备案。如果离婚协议遗失、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民政服务中心提出补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