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双方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在签订后,双方没有经过公证或者登记,那么就需要重新去民政局登记办理。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登记,就无法在民政局补办。
如果离婚协议需要重新登记,双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配偶已经离婚的凭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民政局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重新为离婚双方登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审核未通过,就需要按照审核结果,修改协议内容后再次提交申请。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在民政局是可以补办的,但前提是离婚协议未曾进行公证或登记。如果已经进行了公证或登记,就需要提供更多材料并经过更严格的审核。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进行公证或登记,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繁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