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业协议离婚,指的是离婚后双方就业单位签署协议,明确离婚前的一方在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协议的有效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若双方未约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期限以用人单位需要终止劳动关系为准。因此,就业协议离婚后,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来执行。
另外,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或者延长通知期限。基于此,就业协议离婚后,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保障离婚前的一方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对于北京就业协议离婚,其有效期限主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来执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保障离婚前一方的权益。如果双方未能在协议中明确协议的有效期限,则应该以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