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安置房是指当地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一系列公益性工程而需要拆除居民住房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被拆迁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居住。那么,城市拆迁安置房归谁管呢?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且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能向外转让、借贷或出租。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部门管辖的。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维护主要由当地政府进行,包括房屋的验收、保修、维护等方面。被安置的居民在入住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等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收取。
最后,被拆迁居民在入住拆迁安置房后,仍有相关权利和义务。比如,他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买卖、置换等操作;同时,他们也需要保持房屋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良好状态,不得损坏和私自改造房屋。
总之,城市拆迁安置房归政府管,但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应由政府和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被安置居民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只有政府、管理单位和安置居民三方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安置房居住环境的良好和居民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