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能力、小孩的意愿、父母的教育能力等等。因此,不能将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完全寄托在小孩的意愿上。
首先,小孩在离婚时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和情感压力,因此很可能不能做出理性和客观的决策。而且,小孩的意愿也可能会受到父母的影响,很难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离婚抚养权是一个关乎小孩生活、成长和教育的重大问题,任何决定都要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而小孩的意愿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小孩的意愿并不符合其健康成长的需要,而父母又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和计划,那么法院或有关部门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小孩的利益。
最后,离婚抚养权归属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例如小孩的教育和生活成本、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应该由专业的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决定,以保证小孩的最大利益。
总之,离婚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小孩的意愿。任何决定都应该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出合理、公正、可实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