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算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可以有效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因为在书面协议中,涉及到的具体事项、时间、条款都以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离婚纠纷的证据之一,为离婚双方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保障。此外,在书面协议中,离婚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离婚协议中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以确保自己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相反,口头离婚协议容易遗留纠纷,双方很容易在以后的生活中产生歧义和矛盾。加之婚姻是涉及感情、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离婚协议,很容易产生令人不满意的结果,造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定要采取书面离婚协议,这样可以帮助离婚双方达成均衡、公正、合理的分配方案,进而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