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附加协议是指离婚后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记录了一些离婚后的具体事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这些协议的签订对离婚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然而,离婚后的附加协议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办理的,具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分。
如果离婚时已经达成了附加协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判决书下发之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协议书,由法院一并记录在离婚判决书上。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减少办理时间,避免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但是,如果离婚判决书已经下发,当事人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之后再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在备案时,需要提交公证证明、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离婚时并没有签订任何附加协议,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有一些具体事项需要达成协议,例如孩子的抚养费用等,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的公证,之后再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在办理备案时,需要带上公证证明以及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离婚时签订的附加协议,还是离婚后需要达成协议,当事人办理备案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
总的来说,离婚后附加协议需要由当事人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公证后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如果是离婚时已经签订好附加协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判决书下发之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由法院一并记录在离婚判决书上。无论哪种情况,在备案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