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使用和管理国有资金和财产过程中,超出法定事权和职权,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掌握的资金、财产占为己有或侵占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损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尊严和公信力。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需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是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后主动还上能否减轻判罚?挪用公款后,如果能够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挪用过的公款,那么依法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具体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挪用金额、退缴公款及补偿等,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减轻。 但是,要注意的是,主动还款并不意味着不受法律追究。虽然可以减轻判罚,但犯罪行为本身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因此,挪用公款后主动还上不能够豁免刑事责任,仍需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最好的方式是在挪用前就认识到行为的性质,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免陷入无法自拔的罪恶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