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物业公司挪用公款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单位挪用公款的,给予罚款;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物业公司挪用公款肯定是不合法的。物业公司作为一家负责管理业主公共财物和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其运营和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托管的业主公共财物进行妥善管理,绝对不能将业主公共财物挪作他用,更不能私自使用或侵吞。
业主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便让监管部门调查物业公司的具体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也会积极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维护业主群众的权益。
总之,物业公司挪用公款是极其不良的行为,将给业主带来直接的损失和损害,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业主应该加强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定期检查物业公司的财务账目,并及时反映任何发现的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