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为了拆迁改造而建造的住房,旨在为拆迁居民提供安置的住所。在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涉及广泛的利益关系,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已经入住拆迁安置房的居民是否可以撤销户籍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政策和法律。
目前,北京市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定是,居民在购买或者领取拆迁安置房的同时,必须放弃原有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并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证上留下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居民将不再拥有原有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并且在未来如果要销售该拆迁安置房,需要先向政府缴纳拆迁安置房使用权的出售收益,同时,政府也将优先考虑购买该房产来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因此,对于已入住拆迁安置房的居民来说,他们已经放弃了原有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同时也无法再次享有居住城市户口的权利。因此,如果要离开拆迁安置房,他们只能选择将其房产出售给政府或者其他购房者,而无法将其作为自有产权用于其他目的。
总之,在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规划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居民在购买或领取拆迁安置房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清楚地了解其使用权、产权和户籍等方面的限制,以便在未来的居住和工作中更好地适应目前的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