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抚养权判决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关。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司法机关在判决抚养权时应以儿童的利益为第一考虑。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家庭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对儿童的抚养方式和条件达成共识,那么审判机关会优先考虑他们的共识,判决儿童的抚养权由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最后,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审判机关将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实地考察双方的家庭环境和抚养能力等情况,从而根据儿童的利益作出判决。如果父母双方都能够提供稳定、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有身心健康的能力,那么通常会判定儿童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单方面抚养存在缺陷或不适宜情况,则可能会判决另一方抚养或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权。
总之,离婚二审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和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